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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务公开

检务公开

检务公开
【注音】jiǎnwùgōngkāi
【释义】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 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 国家秘密和 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。
2006年6月人民检察院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“检务公开”的意见》规定,“进一步 “检务 十公开 ”的基础上,检务公开的内容有所扩展,其包括:
1.检察官任职资格和管理的规定;2.检察人员 任职回避和 公务回避的规定;3.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;4.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 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;5. 不起诉 案件公开审查规则;6. 普通程序简化审理“ 被告人认罪案件”程序;7.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公诉案件的程序;8.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;9.国家 刑事赔偿的规定;10.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;11. 检察机关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;12.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等。
为实行“检务公开”,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,如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;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;定期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;责任追究和监督保障机制;妥善处理检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等。
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行“检务公开”中,还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,建立“检务公开”信息台、咨询台,设置电子显示大屏幕、自动触摸屏等设备,在互联网上开通宣传页、网址等,方便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、监督,增强“检务公开”的效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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